普通法與現代社會(上學期)
      1.普通法産生秩序與自由的邏輯與源頭: - 從侵權法談起‐「合責為權/合責成自由」 的邏輯; - 希臘哲學源流的張力; - 希伯來文化的影響; - 人權概念中的尊嚴與物慾; - 中華文化對普通法的定向與優化作用。 2.普通法中的刑法公義: - 普通法刑法理性與公共政策; - 普通法刑法理性與人的尊嚴、價値權。 3.普通法的自主性與社會進步/踏步: - 普通法的需求、社會參與、工具化、與 跨境互動; - 普通法的專業性、巿場化、資源投入與 法制延續。

導     師 李紹強

導師簡介
       李紹強先生,資深大律師,法學碩士,法學士,理學士。八十年代初加入香港律政司,主力處理刑事檢控、上訴等工作。2011年任滿離職。法律以外,他專注哲學、文化議題的思考,專力研讀波普爾(Sir Karl R. Popper, 1902-1994)哲學。八十年代初,跟隨梁瑞明等諸先生,在香港能仁與新亞研究所,學習中西哲學。九十年代初拜會並就教於波普爾,後與友人合編《波柏爵士九十大壽慶祝文集》(田園書屋出版1992)。他不時在海内外院校,就法哲學議題作專題演講。


課程編號641A

開課日期2018年09月22日

堂     數約15堂